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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卫健委等十部委印发《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》(节选)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“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,培育自尊自信、理性平和、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”的要求,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,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加快实施健康中国战略,促进公民身心健康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通过试点工作探索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,制定《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
《方案》提出,建立健全服务网络,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,探索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规范管理措施,为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积累经验。
《方案》工作目标中指出,试点地区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,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、精神文明建设,融入平安中国、健康中国建设。建立健全党政领导、部门协同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,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,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,作为健康细胞工程(健康社区、健康学校、健康企业、健康家庭)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。
《方案》指出,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,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,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,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,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,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,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,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,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,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,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,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,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。
《方案》强调,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,加强组织领导,各试点地区要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中国、健康中国、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,加强政策扶持,加强经费保障,鼓励试点地区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,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,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,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,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。